“干部”、“人才”辨析
在组织工作中,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是三项基本工作中的两项。然而,略有研究就会发现,干部与人才是同一客体的不同表述。最典型的就是,中央关于2013至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将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列为对象;中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同样提出“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这样的安排,意义不在于“重复就是力量”,而在于面对同样的客体,工作的重点、任务有所不同。
什么是人才?中央提出,“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也就是说,人才是靠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作贡献,衡量的标准主要是才。站在人才工作的角度,就是要唯才是举;就是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就是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国家重要人才安全工作,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
什么是干部?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其任务是“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也就是说,干部是靠运作公权力为社会作贡献,衡量的标准主要是在“花公家的钱办公家的事”时,能对己从严、对事从实,要自守自律,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此,党章要求,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这些既是干部培养的目标,也是干部选拔的准则。
弄清上述规定,就会发现,这些年来,我们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对德这一本质性要求的研究落实不到位,以才代德、以才盖德的现象较为突出,选出来的一些干部或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上不合格,经不起风浪;或身居其位不谋其政,遇到矛盾绕道走,出了问题上推下卸,结果与事业需要和群众期盼大相径庭。这是组织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工作布局上、结果检验上必须始终正视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