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严以用权”的“三个界限”

华 飞 
 
    对组织部门来说,组织上赋予了干部选拔任用、组织资源配置、人才政策落实等一系列重要权力,但这些权力既不是部门“私利”,更不是个人“私产”,必须用之为公、用之为民。
 
  关于“严以用权”,习总书记提出了“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为公用权”等“十个要求”,为我们履职用权提供了根本遵循。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更加要对权力怀有敬畏之心、保持清醒认识,自觉把握好用权的“三个界限”:
  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对组织部门来说,组织上赋予了干部选拔任用、组织资源配置、人才政策落实等一系列重要权力,但这些权力既不是部门“私利”,更不是个人“私产”,必须用之为公、用之为民。要时刻保持自警自励,始终把“公”字摆在首位、挺在前面,在思想上划清楚公与私的界限,在行动上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任何时候都不弄权、不揽权、不越权,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牢记“权力是把‘双刃剑’,有权不能任性”,有如临深渊的畏惧、有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时刻保持服务意识,积极推动组织资源向基层倾斜、干部人才向一线集聚,使组织部门真正成为服务中心大局、推动改革发展的后勤部、保障部。
  把握好“权与法”的界限。权力法定,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法外之权。组织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尤其要明晰权力、法制的界限。要克服惯性,明晰依法办事和权力运行的边界,切实强化法制思维、底线思维,做到按法规而不是按习惯、按原则而非个人意志干事;要压缩弹性,坚决杜绝执行的“自由裁量”、挤压落实的“灰色空间”,不打“擦边球”、不搞“下不为例”,坚决把牢纪律红线、政策底线;要强化刚性,重点围绕规范选人用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密织制度之网,坚持用制度选人、用人、管人,自觉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
  把握好“为与不为”的界限。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既不能任性妄为,使权力“泛滥”;也不能消极无为,让权力“休眠”。当前,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对组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考验。越是如此,越是需要组工干部拿出新状态、新作为。要有“为官避事平生耻”的作为意识,用前进的目标激励自己,用比较的差距鞭策自己,真正把干事创业作为首要职责和自觉追求;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豁达胸襟,多一些利在长远的实招,少一些个人得失的计较,做到甘为人梯、不图虚名;要有“一抓到底、善做善成”的工作韧劲,把组织工作的每项任务、每个环节都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作者系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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