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好干部选任标准
陕西省合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连 琦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七项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对解决用什么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这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的重大问题,保证选人用人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从坚持以德为先这个关键着眼,正确理解新时期干部选任标准。新《干部任用条例》把好干部标准作为灵魂和主线贯穿始终,赋予了干部选任原则新的时代内涵。在干部选任原则中增加以德为先原则,是干部工作在新时期的新要求。只有具有较高道德情操的领导,才会发挥正面、积极的作用,才能做到为人民、为社会服务。在新形势下坚持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就是要把干部选任工作纳入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之中,接受社会和群众的评判。选任干部考德既要明大德,又要问小节;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既要看其表,又要查其里,努力做到有德有才,马上就用;有德无才,培养着用;有才无德,观察着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
从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入手,全面把握新时期选人用人标准。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既要看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也要看其思想品质;既要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也要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在干部的作风方面,要全面考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五方面的情况。在考察干部政绩方面,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显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隐性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成本、工作环境和客观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
从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出发,认真实践新时期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七项条件选人用人,把好“入口关”,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选出来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要在“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上贯彻执政为民的要求,就要认真执行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标准,以能否竭忠尽智为群众谋利益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尺,以能否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以能否振兴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作为干部素质的根本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树立公仆意识,做到立党为公、务实为民,扎实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