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把关落实选人用人的权责统一
洪文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普遍地被认为突出了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具体执行主体对于选人用人失误的责任和压力。新《条例》颁布后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人们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到选人用人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上来,并对这两者紧密结合后带来的成效产生了更多的期待。
选人用人权是执政权的重要体现。提高选人用人能力,大体上也可看做是提高执政能力的一种。为政之要,唯在得人。得人之难,难在选人用人是科学、民主和艺术在干部工作制度框架下的综合运用。它难以借助工具测量,也难以用公式表达,因此要比任何相对于人以外的“事”的决策复杂得多。对这个执行主体的具体运作,在不少人的眼中,通过传闻加揣测,往往容易被无限放大为某种权力想象。实践中,对于人事的变动,人们习惯性地循着执行主体的线索去猜测种种所谓的关联,从而往往忽视了在这背后更加需要传递的主流价值取向。
用人导向是《干部任用条例》的目标在选准用好人的基础上更加广泛而有意义的延伸。贯彻落实《条例》,往深处见功力的,也是做到这一点。如果仅仅把《条例》执行停留在盘好几个人头的狭隘范围内,而不去关注对于更多人起作用的导向效应,这就会把选人用人的意义摆放得过轻过低,实际上也就是降低了对权责的要求,这与提高执政能力的大目标也容易产生脱节。
作为选人用人的执行主体,无论是决策层面还是操作层面,责任都很重大。他们的职责看起来是明确的,特别是在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和日趋规范的制度安排下,程序的把关作用已变得越来越现实,明显与规定不相符的某些出格的企图已很难突破程序的制约,这似乎不是什么问题。但一旦碰到具体问题,诸如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之类的用人失察失误,对程序空转的无奈感和质疑声又起,而这时要厘清责任,往往十分困难,导致问责追责的威慑力也大打折扣。
选人用人的权责统一,最现实的,是落实到严格把关上,那样才能看得见摸得着。选人用人的过程,既是一个层层把关的过程,也是一个各方监督的过程。动议提名、民主推荐和测评、考核考察、讨论决定,形成一道道无形的关口。这些关口,既是履行权力之处,也是落实责任所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哪一个关口突破了,就追究哪一个关口的责任。责任追究决不能成为“稻草人”,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方的权和责,并把这种权和责通过诸如全程纪实、实名推荐、各方监督反映等方式记载下来以备查考。要通过有效的倒查问责,把责任的权威树立起来,让相关者在运用权力的同时,更加懂得敬畏责任。
严格把关面对的困境,更多的是如何突破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和大大小小的关系网。制度毕竟要由人来执行,因此往根子上说,需要组织内部的良性互动和相关各方的责任担当,在制度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间中准确无误地实现组织意图的最优化。这不但反映了他们各自的党性原则和思想作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组织的运行质量。这既需要彼此发自内心对党性原则的尊重和守约,真心实意维护和运用民主集中制,又需要缩小双方之间的“综合落差”,大致保持某种平衡状态,让所有成员能够把自己的内心看法,以及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做到用多双眼睛扫描涉及的人和事,共同参与这个全方位的体检,不断推进在把好选人用人关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