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把手”监督核心是限制权力

“政协副主席频落马”凸显对“一把手”监督缺失
 
    本报讯 “政协副主席,怎么老有你?”这句话,时下已经成为一句顺口溜。新华网近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政协副主席频落马”凸显对“一把手”监督缺失》,文章称据不完全统计,自这一轮反腐风暴刮起后,在全国政协、省政协系统至少有10多位省部级政协副主席落马。出事前,多数在位上,少数已退休。包括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武长顺等。
    出事的政协副主席分布省份之广,数目之大十分罕见。有人感叹政协副主席已成为不折不扣的“高危”官职。我们冷静思考,就会发现其实“政协副主席频频落马”现象的背后,依然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对“一把手”监督缺失的问题。
    从官方公布的“出事官员”履历来看,他们出问题多数是在书记、市长,或者厅局机关正职任上,并非是在政协副主席任上。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曾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书记、湖南衡阳市和邵阳市市委书记,担任过三地的“一把手”;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曾任安徽滁州、安庆两地市委书记;令政策曾任山西省发改委主任。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一把手”权力之大,有人形象提炼为几个“一”:财务审批上“一支笔”、选人用人上“一人定”、民主集中制上“一霸主”、权力运行上“一把抓”、监督制约上“一空文”、腐败主体上“一家人”、公开形象上“一假象”。一句话,权力无边,监督有限。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正是由于权力太大,而监督有限,“一把手”长期处在“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的状态,一旦上梁不正下梁歪,定会带坏一方风气,一旦出事就是一窝。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核心原则是限制权力,尽量减少各类审批权,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强化监督,包括八小时之内和之外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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